今年两会,郁钧剑、宋祖英、黄宏、关牧村等21位文艺界的政协委员联名递交了一份关于《小学增设繁体字教育的提案》,建议在小学开设繁体字教育。3月14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回答记者就此问题的提问时说:“请大家学习我们国家的语言文字法,我们国家有基本国策,就是要使用简化字,就是要推广普通话,这是一个基本要求。所以我想,我们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对周济部长的这一回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方也颇多争议。但我认为,周济部长这一回答所掌握的分寸恰到好处,以法为据,避开了教育部无权去管,也不应揽过去的棘手问题。
小学该不该增设繁体字教育?从道理上来说,小学生学点繁体字,多一技之长,没有什么不好,并且我国很多历史文化都是以繁体字为文字载体记录下来的,无论到任何时候,都仍需要有人懂繁体字,才能传承祖国历史文化。
但是,教育部可以决定小学或中学或大学的学生必须学习繁体字么?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所说的“规范汉字”,指的就是目前全国通用的经过简化的国家标准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但是,这里所说的“教学”,指的是教学当中无法回避的使用原字的情况,而不是专门为普及推广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认字教学。因此,教育部作为政府部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显然无权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去决定让任何一级学校开设出于学习认字目的的繁体字教育课程。
而无论全国人大代表也好,全国政协委员也好,或者其他任何人也好,显然都不应向国务院或教育部提出任何带有开展繁体字教育的提案或建议,因为国务院也好,教育部也好,都无权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擅自决定开设这种认字教育。
如果国务院或教育部要采取任何推广繁体字的行政措施,要想不违法的话,就必须先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先要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而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那是全国人大会议的权限,国务院或教育部都没有修改这部法律的权力。
因此,教育部部长周济说教育部只能在教育中教授简化字的方向努力,是依法尽职的回答。而对周济部长这一回答不满、想要周济部长首肯教育部要在学校增设繁体字教育的人,显然是企望周济部长去做违法的事情。假如周济部长真要违法越权答应教育部同意在学校增设繁体字教育,那周济部长就该因有违法言论而引咎辞职了。幸好周济部长不是糊涂人,没有落入圈套。
而郁钧剑、宋祖英、黄宏、关牧村等21位文艺界的政协委员,显然应当先去好好学习一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收回那份关于《小学增设繁体字教育的提案》。在不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之前,就让国家有关部门去做违法之事,根本不应当是全国政协委员之所为。如果郁钧剑、宋祖英、黄宏、关牧村等21位文艺界的政协委员真的要推动在小学增设繁体字教育,那也应当先提交一份《关于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建议》,等到哪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之后,再递交关于《小学增设繁体字教育的提案》,那样一个程序才具有合法性。现在将程序搞颠倒了,这份提案显然就成了一份违法主张了。
国家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光有参政议政热情及想法还不够,还应当依法参政议政。国家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果都不作守法表率,国家还怎么去要求人民群众守法呢?



